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是中國創(chuàng)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律師 各領域 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zhèn)
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
2015年9月9日3時15分許,梁某威駕駛小型轎車,沿上海市長寧區(qū)西藏南路 由西往東方向從最左側機動車道往季華六路方向行駛時,車輛左前輪碾壓醉酒后躺臥在該機動車道上的劉某剛頭部,造成劉某剛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劉某剛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梁某威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梁某威駕駛的小型轎車所有權人為長寧某汽運公
隨著共享經(jīng)濟的興起,共享汽車成為了城市生活的一部分。然而,當共享汽車參與交通事故時,責任問題變得復雜。下面長寧區(qū)交通事故律師將深入探討在共享汽車事故中,責任究竟應該由使用者還是車輛所有者承擔,并通過案例分析來幫助理解這一問題。 共享汽車:便利與責任的平衡 共享汽車服務為人們提供了靈活性和便捷性,減少了城市交通擁堵和環(huán)境壓力。然而,這種新型交通方式引發(fā)了責任問題,尤其是在事故發(fā)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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