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專利產品,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直接或者間接地在產品上以標明的方式實施其專利權,而制造、使用或者銷售該產品的行為。制造、使用或銷售該產品是一種以使用、改變被控侵權產品的用途為目的的行為。那么對于相關法律規(guī)定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就和我們來一起學習吧。
專利侵權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實施其專利的行為,侵犯了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
?。?)以制造、使用、許諾銷售等方式非法實施他人現(xiàn)有技術或者提高技術水平,制造、銷售被控侵權產品,即所謂的“外觀設計專利”。
?。?)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專利權人授權后,擅自改變被控侵權產品的用途等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使用他人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技術方案實施專利行為。
?。?)將他人已經公開但尚未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為自己專利并實施的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特征?
1、以制造、使用、許諾銷售等方式非法實施他人現(xiàn)有技術;
2、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被控侵犯專利權;
3、將屬于侵犯專利權人利益及不正當競爭利益情形下取得的專利進行技術開發(fā)后,擅自在生產經營中使用,或者向外銷售;
4、其他侵犯專利權行為。采取多種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制造或者銷售被控侵權產品,屬于另一種“專利”的表現(xiàn)形式。這是專利侵權行為最常見、最重要的特征。
通常,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此種方式予以認定:
1)以許諾銷售方式實施了專利;
2)將與其專利權有關的外觀設計作為專利授權公告,實施了專利;
3)將專利權人自己生產、制造或者進口的被控侵權產品用于其他用途并取得了顯著效果;
4)在上述情形下,被控侵權人還實施其他形式的侵犯他人已經公開,但尚未取得專利權利要求書記載的專利權合法權益的行為。
制造、使用和銷售被控侵權產品是否侵犯專利權?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判斷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行為主要看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否已經申請并獲得了專利權;是否具備新穎性。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2條第1款的規(guī)定,外觀設計作為一種新技術方案,在申請日以前已經過國務院知識產權局公布或者公告,并經授予專利權之后未被實施過該外觀設計,或者實施過該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已被宣告無效。
以上便是我們的律師講解的相關內容,相信您已經對此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有一種專利申請在多個國家或地區(qū)被授予專利權,但仍實施其專利技術并未向任何人公開,則構成侵犯專利權。如果您還有其它此方面的困惑,歡迎來咨詢我們,我們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為您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