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是中國創(chuàng)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zhèn)
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
涉外離婚中,跨國贍養(yǎng)費問題是一個既敏感又復雜的議題,直接關系到子女的生活和教育。下面深圳涉外離婚律師將站在律師的角度,深入研究如何處理涉外離婚中的跨國贍養(yǎng)費問題,通過國內實時案例為讀者提供深刻的法律認知,助力他們更好地理解這一復雜的法律難題。 1. 贍養(yǎng)費的國際私法適用原則 在涉外離婚中,贍養(yǎng)費問題首先需要根據國際私法的適用原則來確定哪個國家的法律將對贍養(yǎng)費的計算和支付產生影響。 實例1:
涉外婚姻是一個融合不同文化、不同法律體系的復雜議題。下面深圳涉外離婚律師將站在律師的角度,深入研究涉外婚姻是否會涉及到兩國的法律體系,通過國內實時案例為讀者提供深刻的法律認知,助力他們更好地理解這一復雜的法律難題。 1. 婚姻登記與法律轄區(qū)的選擇 在涉外婚姻中,婚姻登記通常發(fā)生在其中一個國家,需要考慮雙方的法律轄區(qū)的選擇。 實例1:張女士(中國)與John先生(美國)的婚姻案 婚姻登記
涉外婚姻是一個融合不同文化、不同法律體系的復雜議題。下面深圳涉外離婚律師將站在律師的角度,深入研究涉外婚姻是否會涉及到兩國的法律體系,通過國內實時案例為讀者提供深刻的法律認知,助力他們更好地理解這一復雜的法律難題。 1. 婚姻登記與法律轄區(qū)的選擇 在涉外婚姻中,婚姻登記通常發(fā)生在其中一個國家,需要考慮雙方的法律轄區(qū)的選擇。 實例1:張女士(中國)與John先生(美國)的婚姻案 婚姻登記
涉外離婚中,跨國贍養(yǎng)費問題是一個既敏感又復雜的議題,直接關系到子女的生活和教育。下面深圳涉外離婚律師將站在律師的角度,深入研究如何處理涉外離婚中的跨國贍養(yǎng)費問題,通過國內實時案例為讀者提供深刻的法律認知,助力他們更好地理解這一復雜的法律難題。 1. 贍養(yǎng)費的國際私法適用原則 在涉外離婚中,贍養(yǎng)費問題首先需要根據國際私法的適用原則來確定哪個國家的法律將對贍養(yǎng)費的計算和支付產生影響。 實例1:
在海內結婚后假寓外洋的華僑訴訟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涉外婚姻律師一起看看吧。 案例介紹: 老婆小馬和丈夫小王在海內某市X區(qū)結婚后,長時間居住在某市A區(qū)。后二人移居在M國,并獲得M國長時間居留權。多年后,兩人夫妻感情漸淡,老婆小馬想告狀離婚,而M國卻以兩人系在中國結婚、離婚訴訟應由中國法院管轄,故不予受理。 統(tǒng)領指引:如假寓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
在國外結婚后假寓外洋的華裔訴訟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涉外婚姻律師一起看看吧。 案例先容:小馬和小王戶籍地在某市A區(qū),二人出國前均長時間居住在某市B區(qū)。后,二人在國外T國事情進修時相識相愛,在T國掛號成親病假寓,此后兩人均獲得了T國的永遠居留權。多年后,老婆小馬發(fā)明丈夫小王外遇出軌,故向T國法院告狀離婚。但T國法院卻暗示,兩人系中國國籍,應該回國訴訟
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在我國境內死亡人員,其直系親屬或其近親屬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異議,登記機關應在收到異議后予以處理。
對于不同意結婚的,登記機關應當作出準予結婚登記的決定。對死亡的,經向其國內親屬通報后仍未表示異議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橐鲫P系一經成立后,婚姻關系不因雙方當事人死亡而自然終止。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外國公民與中國公民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中國公民在其國(地區(qū))死亡的;外國公民在我國國內死亡的,中國公民可以在其國(地區(qū))申請結婚登記。”
1、外國公民與中國公民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中國公民在其國(地區(qū))死亡;
外國公民在我國國內死亡的,中國公民可以在其國(地區(qū))申請結婚登記。涉外婚姻中,涉及到我國國籍主體的問題,我國對外國國籍當事人,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條例》,由國籍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人共同聲明對該外國籍當事人享有民事權利和義務。
外籍當事人應向中國國籍機關提交聲明。聲明聲明須有中文、英文或法文的文本。聲明聲明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guī)定。當事人還應提供與其國籍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證明以及在我國居住和工作經歷有關的材料。
2、外國公民在我國國內死亡的,中國公民可以到國內親屬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在我國內地死亡的,其國內親屬應當持其戶籍證明和死亡證明,向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如果死亡當事人國內親屬不能提供死亡證明的,由當事人在國內親屬的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其國內親屬身份進行鑒定。
如果我國內地和國外不同當事人申請立案,則只能由其國內親屬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如果死者與國內親屬系親兄弟姐妹或者表叔表舅等關系,則還可以由死者親屬申請立案。
如果死者與中國內地親屬系親戚關系,則其國內親屬也可以到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但是要按照中國內地與外國不同當事人申請立案時登記機關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
比如死者是不是具有中國國籍、有無子女以及收養(yǎng)人是否符合親權或者收養(yǎng)條件等;如果當事人所持有效證明符合規(guī)定程序,則需要依照中國內地和國外婚姻有關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3、因繼承或受遺贈等法律關系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死亡的,中國公民可以在其國(地區(qū))申請死亡登記。
因繼承或受遺贈等法律關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死亡的,可以在相應的中國公民國內戶籍所在地向所在國(地區(qū))提出死亡登記,但我國政府認為可能影響當事人死亡狀態(tài)而不予以承認的除外。因受到侵害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死亡的,可以在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當事人被認定為侵害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受理案件并開庭審理。涉外婚姻關系的效力:以是否締結婚姻為判斷標準。
身份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審查涉外當事人的婚姻是否具有中國公民的特征,以確認婚姻是否合法有效;國籍審查:涉外當事人國籍證件的真假、證件的使用狀況、證件來源等問題;居住條件審查:當事人是否與他國公民在同一戶籍所在地登記結婚;子女是否與外國法律存在沖突:雙方當事人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共同生活。
1、如果雙方當事人在申請涉外婚姻登記時,對其國籍和是否具有我國公民的特征有爭議,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關系。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婚姻關系應當確認有效的,應當予以登記,并出具準予登記的決定書。對于外國公民與中國公民結婚后,因中國國籍問題未取得婚姻證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對于外國人與中國公民離婚后,再婚人員與我國居民結婚,我國居民與外國人結婚后,我國居民仍與外國人婚后生育的子女離婚時,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登記或宣告婚姻無效?!痘橐龇ā芬?guī)定,公民結婚須有配偶。凡年滿16周歲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了無配偶者,必須進行結婚登記。
2、如婚姻登記處對當事人戶籍登記情況不進行審查,則涉外伴侶雙方應當到人民法院起訴。
本案中,涉外伴侶雙方都未到法院起訴,而是在起訴時提交了外國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國籍證件原件,婚姻登記處認為外國人證件上登記地址與當事人的戶籍地址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同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6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確定為共同被告的當事人送達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并告知被告有權參加庭審。由于我國法律規(guī)定,外籍配偶應隨男方居住生活,而我國法律規(guī)定外籍配偶可以隨女方居住生活,故涉外夫妻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兩人共同居住生活。
被告婚姻登記處應答辯稱:涉外伴侶雙方提交出入境證件原件及護照復印件應屬虛假,要求法院予以糾正,同時,被告應明確其法律責任和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即要求對原告進行經濟賠償,并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到人民法院訴訟立案(特殊情況下可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至法院立案庭)。此外,涉外伴侶雙方還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lián)p害賠償訴訟請求及上訴請求,但應明確具體金額及其賠償標準。
3、如涉外伴侶雙方系一方已離異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我國,離婚訴訟必須要有一方死亡或者離婚的事實。即法院應當對雙方是否達成離婚協(xié)議以及雙方當事人是否提出了離婚訴訟等進行調查核實。若涉外伴侶雙方系“非婚人”,且雙方均有證據證明系夫妻關系確已破裂而提出離婚。人民法院則會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總量的不斷增加,中國涉外婚姻數量也隨之增加。涉外婚姻是指一方當事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與另一方當事人為夫妻關系,或者說雙方當事人為同居關系(包括同居權)。
涉外婚姻具有兩個特點:一是涉外當事人只與一個國家法律承認“本國公民”或“外國公民”締結婚姻關系,即只要婚姻關系與外國主權或者外交權相沖突便可無效;二是涉外當事人以中國公民或外國公民作為共同生活基礎,雙方當事人可以向涉外夫妻關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涉外婚姻關系。
申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手續(xù)前,應當到有管轄權的機關申請辦理涉外夫妻申請結婚登記手續(xù),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本人無配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雙方所在經常居所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當事人同意頒發(fā)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其他證明材料。
1、婚姻登記處應當在申請事項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對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或者駁回申請。婚姻登記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是否結婚登記的決定。如婚姻登記處認為需要補正的,應當當場予以補正。
2、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發(fā)給《受理通知書》。
《受理通知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準予登記的事由、婚姻關系存在、當事人情況、申請登記事由、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的期限、要求補正的材料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齊全,并經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或者確認。2.申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手續(xù)時,由受理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和審查意見反饋給申請人。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交受理機關。
3、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4、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并且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決定經有管轄權機關審核不能撤銷的,應當準予撤銷手續(xù)。
涉外婚姻的管轄,指的是當事人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時所應當到哪里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婚姻登記制度?;橐鲫P系成立是婚姻登記制度的目的之一。
男女雙方自愿結婚、并有配偶和無配偶者才能辦理結婚登記。”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材料、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并發(fā)給結婚證。”當事人認為需要提交證件和材料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予以撤銷。
涉外結婚當事人須提交本人的中國身份證、戶口簿、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雙方的常住戶口登記地無利害關系證明等材料,否則不能辦理結婚登記。申請辦理結婚證的,須提供以下證件:戶口簿或常住戶口登記地在我國內地的公民。
本人與另一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雙方均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雙方都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雙方中至少有一方具有中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
雙方均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雙方中至少有一方是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都有直系血親關系;雙方其中一方為外國公民的,須提供外國戶籍證明和居住證明。
申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須提供由國家或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簽發(fā)、加蓋在婚姻登記處辦事機構印章或是由其證明文件。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材料的收件人、編號要與戶口簿一致。
關于婚姻登記程序:辦理婚姻登記時,婚姻登記員應本著誠實、公正、規(guī)范的原則為申請人(或其代理人)開具由國家或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簽發(fā)的《婚姻登記申請書》(要求填寫的內容為真實且經核對無誤的證明文件,在婚姻登記處辦事機構窗口填寫)和由其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辦理程序是:申請人填寫《涉外結婚登記表》申請,婚姻登記員出具《結婚證》或《身份證明》,然后填寫“一式兩份”并按規(guī)定將相關材料送往國家或地方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無誤后即完成該步驟。因申請人提交不全而未能申請或者逾期未交材料即不能進行登記。
但辦理程序是:當事人攜帶證件到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開具證明文件進行申請;辦理人員在受理當事人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送至國家或地方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無誤后即完成該步驟。對于“一式兩份”的離婚訴訟案件,當事人需要到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訴訟時提交相應的離婚案件裁判文書。
涉外結婚案件涉及港澳臺居民申請撤銷結婚登記、外國公民對婚姻進行書面撤回登記等情形外,涉及內地居民離婚案件,應當符合我國內地管轄法院受理后,不能直接撤銷和恢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六條(二),符合條件的外國公民和港澳臺同胞,可以到我國內地管轄法院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我國內地管轄法院受理后,必須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有效護照、港澳通行證以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審查合格后,出具民事裁定書,準予當事人撤銷結婚登記,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涉及內地居民離婚案件屬于我國內地管轄法院受理的,應當向受理法院提供證明,說明原告與被告結婚的真實情況、是否存在惡意串通等情況。原告不得以該內地居民無配偶而向其提出撤回離婚時的離婚申請。
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未辦理登記手續(xù)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婚姻關系不能履行結婚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登記。
結婚登記是婚姻當事人辦理結婚手續(xù)的一種法定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未經登記結婚,對一方當事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這是維護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必要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guī)定,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于男女雙方必須在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未辦理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其婚姻關系不能履行結婚協(xié)定的,雙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部分行為。
當事人在上述規(guī)定之下依法提出撤銷結婚合同等撤銷行為,請求權人在收到撤銷結婚合同、要求行使撤銷婚姻法上相應的撤銷權時行使相應的權利,但只能以其向該法律上相對方提出撤銷婚姻法上相關的婚姻關系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其婚姻證書的權利。
涉外婚姻指在我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不是按照國籍國的法律而是按照中國法律生活的夫妻。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涉外婚姻只能在中國境內辦理。同時涉外婚姻還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限制等因素影響。對于涉外結婚的程序、證件要求以及涉外婚姻中應履行哪些法律義務等內容都作了具體規(guī)定。下面就涉外婚姻中應注意的問題進行說明。
《婚姻法》第六條規(guī)定:“中國公民結婚的,須符合中國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皣页姓J公民結婚年齡的,發(fā)給結婚證;不承認的,不予辦理結婚登記?!边@就是我國《婚姻法》所確立的婚姻當事人必須是中國公民才可以結婚的規(guī)定。此外,我國還特別規(guī)定:“外國人與中國人結婚,必須有中國國籍,否則不予頒發(fā)結婚證?!彼陨嫱饣橐鲋荒茉谥袊硟绒k理而不能到其他國家辦理登記。
如果女方是外國國籍,男方則是中國國籍。由于外國是不承認中國國籍的,所以夫妻雙方都有放棄外國國籍的權利。如女方放棄外國國籍,男方放棄中國國籍,這就意味著兩人結婚不能在我國國內自由生活。這就是涉外婚姻中男女雙方放棄中國國籍的原因。
另外兩種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都是中國國籍,男女雙方可以分別到自己所屬的國家或地區(qū)自由生活,但如果女方放棄了外國國籍,男方則必須離開中國國籍到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生活,這是法律所禁止的。
所以,當出現涉外夫妻雙方都放棄中國國籍的情況時,男女雙方均要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提出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向外國人居住的外國駐華使(領)館頒發(f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對那些不愿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出申告;對于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應當通知外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這樣處理方法比較簡單,但卻可以防止這種涉外婚姻案件因處理不當而被提起民事訴訟。
離婚后,另一方應當將所有的財產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登記備案。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請后,經審查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應準予離婚;對夫妻共同財產爭議的,應進行調解;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問題,應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涉外離婚程序中夫妻雙方協(xié)商一致,法院也應依法作出判決時準予離婚的判決。
1、申請手續(xù)不同
離婚人持有效護照,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3張2寸免冠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涉外證據交換申請: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和結婚證。
外國當事人結婚登記申請:需向該國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外國當事人到中國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時應提交:婚姻登記機關的受理意見;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有關證件。當事人提交后,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后進行辦理即可。
2、審查程序不同
涉外離婚程序中,人民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決定。但是,對于需要提交國內法院起訴離婚的涉外案件除外。
而對于其他民事訴訟類的離婚案件,如民事案件受理登記簿記載內容一致、當事人姓名與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相符等。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時,婚姻登記機關不對離婚登記予以審查或沒有進行必要的詢問。因此,涉外婚姻離婚手續(xù)對婚姻登記機關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申請離婚是希望離婚,但由于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簽訂離婚協(xié)議,因此夫妻雙方都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簽字捺印確認方為有效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后會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決定。如果準予離婚的決定不被接受要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送達離婚文書,如果雙方未按離婚規(guī)定撤回離婚申請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該婚姻登記機關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3、法院處理不同
涉外離婚程序,需要經中國法院審理。在審理中,法院對婚姻家庭案件的審理結果具有管轄權。對一方當事人因不符合離婚條件而提出離婚訴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應查明原案事實。夫妻雙方因婚姻關系而發(fā)生的財產關系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均應一并處理。
若雙方在國外發(fā)生離婚案件后,當事人又起訴到婚姻登記機關請求離婚,則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我國離婚訴訟當事人在國外發(fā)生離婚糾紛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時,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離婚判決。
我國婚姻登記機關接受離婚申請,要滿足三個條件:
1.雙方必須是合法的夫妻
2.夫妻雙方沒有配偶
3.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首先我國與外國人在我國辦理離婚手續(xù)時,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若婚姻登記機關認為雙方未共同生活或無法維持夫妻關系,則不接受申請,視為自愿離婚。
其次,中國公民在國外發(fā)生的離婚案件,如果中國與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均認為沒有夫妻關系,則應在我國離婚手續(xù)生效后再提交離婚法律文書。
最后,夫妻雙方在國外發(fā)生的離婚訴訟糾紛,雙方當事人只能向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到人民法院。
但如果夫妻雙方在國外發(fā)生離婚案件后又向婚姻登記機關發(fā)起離婚訴訟,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婚姻關系解除要求;在中國發(fā)生離婚案件后到人民法院起訴后又反悔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及請求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決。
離婚協(xié)議生效條件多,時間短,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正式的離婚協(xié)議,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這份離婚協(xié)議是不能直接在中國生效的。如果雙方簽署了離婚協(xié)議,到法院提出離婚申請的,法院會依法受理并進行審理。如果雙方沒有在離婚申請階段達成一致意見,人民法院就會作出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雙方就可以共同生活。
但如果雙方協(xié)商一致,共同完成財產分割工作,則離婚協(xié)議就具有法律效力。外國人到中國工作后,可以跟中國公民結婚,并取得中國國籍,因此在中國離婚時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就共同生活問題達成協(xié)議后就可以生效。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一方提出離婚卻又不履行離婚協(xié)議所約定的義務,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律幫助。另外還要注意與外國人結婚以后,一定要和外國人結婚后方可要求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并取得簽證或居留權。
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推進,跨國婚姻日益增多。然而,當婚姻中一方長期居住在國外時,離婚程序往往變得復雜且充滿挑戰(zhàn)。作為深圳婚姻律師,我們經常遇到這類情況,需要結合國內外的法律規(guī)定,為客戶提供專業(yè)且高效的法律服務。本文將從深圳婚姻律師的角度出發(fā),詳細解讀婚姻中一方長期居住在國外時的離婚程序。 二、離婚程序概述 (一)雙方同意離婚的情況 如果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那么在國內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
在當今全球化的時代,跨國婚姻日益普遍,隨之而來的跨國贍養(yǎng)費支付問題也愈發(fā)復雜。由于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文化習俗和經濟狀況差異巨大,處理這類問題往往需要深入的法律知識和跨國協(xié)調能力。本文將從北京涉外離婚律師的視角出發(fā),探討涉外婚姻中跨國贍養(yǎng)費支付問題的處理策略,并結合八個具體案例分析,以期為讀者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引言 涉外婚姻中的跨國贍養(yǎng)費支付問題,是指跨國婚姻關系中,一方因年老、疾
涉外婚姻,作為一種特殊的婚姻形式,往往伴隨著復雜的法律問題和程序。尤其是當婚姻中的一方失蹤或死亡時,離婚手續(xù)的辦理更是充滿了挑戰(zhàn)。在北京,律師們憑借其專業(yè)知識和豐富經驗,為當事人提供了一系列有效的解決方案。本文將從多個角度探討涉外婚姻中一方失蹤或死亡時如何辦理離婚手續(xù),并結合8個具體案例進行深入分析,最后給出相關總結。 一、涉外婚姻中一方失蹤的離婚手續(xù)辦理 涉外婚姻中,如果一方失蹤,另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涉外婚姻已經變得越來越普遍。這種婚姻形式不僅涉及不同文化背景的融合與碰撞,更在法律層面上提出了諸多挑戰(zhàn)。財產分割作為涉外婚姻中最為敏感和復雜的環(huán)節(jié)之一,其處理方式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和情感糾葛。北京涉外離婚律師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不僅要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更要具備處理國際法律事務的豐富經驗。本文將深入探討涉外婚姻中財產分割的法律原則,并通過八個以上的真實案例分析,揭示這
當涉外婚姻面臨離婚時,哪國法律適用于離婚程序成為一個復雜而重要的問題。本文將通過詳細的案例分析,探討涉外婚姻中離婚程序適用的法律問題,并為當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涉外婚姻離婚程序的法律適用原則 在涉外婚姻離婚程序中,法律適用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屬地原則:離婚程序通常適用婚姻締結地或離婚申請地的法律。 2. 屬人原則:離婚程序可能適用夫妻雙方
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推進,涉外婚姻日益增多。涉外婚姻登記,作為跨國婚姻的重要法律程序,其流程和要求往往較為復雜。本文將通過詳細的案例分析,探討涉外婚姻登記的具體流程,并為當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涉外婚姻登記的基本流程 涉外婚姻登記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準備材料:當事人需準備有效的護照、簽證、居留許可等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婚姻狀況證明、健康檢查證明
在北京涉外婚姻律師界,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讓人啼笑皆非的案件,比如在涉外家庭關系的保護中,如果一方或雙方有犯罪記錄,應如何考慮其家庭關系的合法性,就成了一個棘手的難題。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看看北京涉外婚姻律師是如何在涉外家庭關系保護中扮演“犯罪記錄顧問”的。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涉外家庭關系保護不僅僅是保護,更是一份責任,這份責任需要家庭成員共同履行。當一方或雙方有犯罪記錄時,如何
在北京涉外婚姻律師界,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讓人啼笑皆非的案件,比如在監(jiān)護監(jiān)督中,如果監(jiān)護人一方或雙方在國外居住,應如何確保其能夠履行監(jiān)護職責,并保護兒童的權益,就成了一個棘手的難題。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看看北京涉外婚姻律師是如何在監(jiān)護監(jiān)督中扮演“跨國監(jiān)護顧問”的。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監(jiān)護監(jiān)督不僅僅是監(jiān)督,更是一份責任,這份責任需要監(jiān)護人履行其對兒童的監(jiān)護職責。當監(jiān)護人一方或雙方在
配偶能否獲得配偶國的簽證或居留權成為了一個重要的法律議題。本文將結合北京涉外婚姻律師的實踐經驗,深入探討涉外婚姻中的簽證與居留權問題,并通過具體案例分析,為當事人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啟示。 一、涉外婚姻中簽證與居留權的法律框架 在涉外婚姻中,配偶能否獲得配偶國的簽證或居留權,主要取決于以下幾個因素: 1. 婚姻關系的合法性:首先,婚姻關系必須是合法有效的,符合雙方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
涉外婚姻日益增多,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語言習慣的夫妻面臨著諸多挑戰(zhàn)。其中,語言障礙問題尤為突出,它不僅影響夫妻間的日常溝通,還可能對婚姻關系產生深遠影響。本文將結合北京涉外婚姻律師的實踐經驗,深入探討如何解決涉外婚姻中的語言障礙問題,并通過具體案例分析,為當事人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啟示。 一、涉外婚姻中語言障礙的表現形式 涉外婚姻中的語言障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 日常交流困難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涉外婚姻日益增多,由此引發(fā)的遺產繼承問題也愈發(fā)復雜。由于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體系、文化觀念以及法律規(guī)定存在顯著差異,涉外婚姻中的遺產繼承往往涉及多個法律體系的交叉與融合。這種復雜性不僅增加了遺產繼承的難度,也為當事人帶來了諸多困惑和挑戰(zhàn)。因此,如何妥善處理涉外婚姻中的遺產繼承問題,成為了法律界亟待研究和解決的重要課題。 北京作為中國的首都,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和專業(yè)的律師團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涉外婚姻已成為一種常見現象,不僅在中國沿海發(fā)達地區(qū)頻繁出現,更在全球范圍內普遍展開。然而,涉外婚姻在帶來跨文化的交流與融合的同時,也帶來了子女撫養(yǎng)權和探視權等復雜的法律問題。尤其是在雙方文化背景、法律體系差異巨大的情況下,這些問題往往更加棘手。本文將圍繞涉外婚姻中子女撫養(yǎng)權和探視權的問題展開探討,結合多個案例分析,以期為面臨此類問題的家庭提供法律參考和指導。 一、
本文將通過詳細的案例分析,探討如何辦理跨國婚姻的有效認證,并為當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跨國婚姻有效認證的重要性 跨國婚姻的有效認證,是指對跨國婚姻關系的法律確認,以確?;橐鲫P系在各國法律體系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效認證不僅關系到夫妻雙方的權益保障,還涉及到子女的國籍、繼承權等問題。因此,辦理跨國婚姻的有效認證至關重要。 二、跨國婚姻有效認證的基本流程 跨
在北京涉外離婚律師界,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讓人啼笑皆非的案件,比如在涉外婚姻登記中,如果一方或雙方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應如何確保其婚姻登記的合法性,就成了一個棘手的難題。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看看北京涉外離婚律師是如何在涉外婚姻登記中扮演“疾病殘疾顧問”的。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涉外婚姻登記不僅僅是登記,更是一份責任,這份責任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履行。當一方或雙方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時,如
在這個全球化的時代,跨國收養(yǎng)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現象。然而,當被收養(yǎng)人返回原籍國時,他們可能會面臨一系列的法律挑戰(zhàn)。今天,就讓我們以詼諧幽默的方式,探討在跨國收養(yǎng)中,被收養(yǎng)人返回原籍國時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讓我們明確一點:法律是維護我們權益的武器,而幽默則是我們在面對困難時最好的伙伴。在北京,有這樣一位律師,他不僅精通法律,更懂得如何在法律與人情的夾縫中找到平衡。他就是我們今天的主
在這個全球化的時代,跨國收養(yǎng)像是一部精彩的國際大片,連接著不同國家和文化的家庭。但當這部大片中出現了“被收養(yǎng)人在成年后發(fā)現自己的親生父母”這樣的劇情時,這部電影就變成了一場關于親子關系的探索之旅。今天,我這個北京涉外婚姻律師,就要化身電影導演,帶你走進這場尋根之旅,探討被收養(yǎng)人是否有權在收養(yǎng)國和原籍國之間重新建立親子關系,并要求親生父母履行撫養(yǎng)義務。 首先,讓我們來點開場白。在跨國收養(yǎng)的世
如今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工作都離不開法律。我們知道離婚的體式格局唯獨兩種,一種是協(xié)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比協(xié)議離婚更耗時耗力。涉外離婚起訴流程是怎樣的呢。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涉外婚姻律師一起看看吧。 如本國一方當事人可以或許在中國列入訴訟,能夠不消托付代理人,本人間接列入訴訟,也能夠托付代理人列入訴訟,但自己也要列入訴訟:如該外國人不能在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涉外婚姻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證件材料 內地居民:① 有效戶口簿原件(如上海居民有集體戶口簿,需持戶口卡+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并加蓋托管部門印章)、身份證原件;② 結婚證原件。 港澳居民: 護照或回鄉(xiāng)證正本1份,港澳身份證正本2份,結婚證正本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