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對民事行為與侵權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確認規(guī)則,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對一般侵權行為和一般侵權后果之間因果關系認定規(guī)則的重大突破。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這一規(guī)定體現(xiàn)了侵權法的人性化精神。道路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道路、航空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等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行為。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事故致一名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傷時已滿18周歲。
那么作為一個普通公民來講,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是否也應當賠償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傷期間所受到的實際損害呢?對此,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計算:侵權結果與受害人死亡之間有無因果關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因醉酒、吸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事故受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給予補償”規(guī)定明確上述損害后果與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引起的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因此可以從上述幾個方面來計算交通事故發(fā)生前所存在侵權行為與受害人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見表2)。分析受害人殘疾增加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
?、偾謾嘈袨榈膿p害后果:即是否損害了他人的財產(chǎn)權利(如車輛財產(chǎn)、房屋、車輛使用價值、車輛修理費用等),并因所造成的人身損害的后果而獲得多少賠償;
?、谇謾嘈袨榈囊蚬P系:即是因為致害人的過錯(如交通事故前車輛主人)還是因為與交通事故有無因果關系而獲得多少賠償;
?、矍謾嘈袨榕c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即是誰造成了因果關系的產(chǎn)生(是誰的過錯)
?、苜r償項目和標準:通常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金等;
?、葙r償項目要求是否嚴格:即是賠償項目是否嚴格限定了賠償數(shù)額;
?、揄椖渴欠窈侠恚杭匆髮κ芎θ诉M行全面的醫(yī)療檢查及治療方案選擇等;
?、哔r償項目是否適當:即一定限額內賠償項目是否適當;
⑧賠償項目是否合理:即是賠償項目要符合合理標準;
⑨賠償項目是否明顯過多:即各種賠償項目之間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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