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銀行取錢,多給了1600元,能占為己有嗎?上海律師告訴你
昨天看到一個營銷號發(fā)布的一條新聞,有人去銀行取錢,銀行弄錯了,多給了1600塊,柜臺寫了:錢款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關于這個問題,上海律師說說自己的看法。
銀行去問客戶要,客戶不同意退還,認為銀行自己寫的:離柜概不負責。如果我少拿了,你也不會給我,那我這次多拿了,怪你自己不仔細咯,送給我的。
問題來了,這個1600塊,銀行真去法院告了,法院會支持嗎?
首先這是營銷號發(fā)布的消息,真實性都存疑,也沒有具體講哪家銀行、多少案號。
其次,這個能被營銷號作為素材,顯然結局是要歸還的
真要從法律角度分析,銀行自己作出的離柜概不負責聲明,只是單方的警示,并沒有雙方合意。
從誠實信用原則和法院的填平損失原則,不管多拿還是少給了,在有足夠證據的前提下,都應該根據實際金額來進行結算。
再加上多年之前的許霆案,銀行ATM機器出了問題,取款人選擇多拿的錢,也是不行的,要按盜竊罪處理。所以白嫖銀行是不現(xiàn)實的。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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