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房屋抵押貸款被定義套路貸案件引發(fā)的思考
今天上海律師季宏偉去某家貸款類公司展業(yè),有人問了個案件。說自己之前借給客戶多少錢,辦理了房屋抵押,客戶到期不還,于是自己去法院起訴了。利息是年化18%,資金來源是某個個人,放貸中間商抽取了借款本金3%的服務費,沒有額外加價,沒有暴力催收。本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轉賬憑證這些證據(jù)都有,這個案子應該是穩(wěn)贏的,但是對方開庭的時候,非要說是套路貸,是職業(yè)放貸人。
法官給了對方10天時間去公安報案,如果能拿到刑事案件立案的決定書,法院就裁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這類情況,按2019年的非法放貸刑事案件意見,是評價不上[非法經(jīng)營罪]的。然后對方真在10天里弄到了一張刑事案件立案決定書,罪名果然定了[詐騙罪]當事人認為對方是跟公安聯(lián)絡感情通關系去了。
反正在借款本金和合同約定的利息之外,額外收的中介費,都可以說成是詐騙的非法所得。放貸中間商類的,一直存在,卻沒有被國家明確承認過。如果不是注冊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yè)保理公司、地方資產(chǎn)管理公司,也沒啥牌照和資質的,就注冊個啥商務咨詢、商務管理、信息科技類的公司湊合一下,經(jīng)營范圍么隨便填填的,反正沒有貸款中介服務這個選項的。
然后警察把資金提供者和放貸中介人叫去問話了,也沒有辦理刑事拘留,也沒有移送檢察院不說有罪,也不說無罪,事情拖了大概一年半了,也沒有個定論。因為自己不知道怎么處理,所以這個事情就拖著放到現(xiàn)在。
問題是還能再去法院起訴一次,按普通的民間借貸處理嗎?能夠幫他代理這個案件嗎?
這類案件拖了一年半,還沒個結論,基本是按無罪處理的,不然老早抓起來,送到檢察院和法院了。案件解決方法,是去公安那邊拿撤銷案件決定書,如果警察不肯給,自己搞不定,可以委托律師去開了調(diào)查令,然后去拿。無非就是區(qū)公安分局、刑警隊、派出所、檔案室啥的,幾個地方來回多跑幾次。拿到了撤銷案件決定書,再拿著第一次的法院裁定書,重新去起訴一次就行了。
社會上的很多人,包括很多警察和法官都認為放貸中介、職業(yè)放貸人約等于高利貸,高利貸約等于詐騙犯和暴力催收,四舍五入一下,就是黑社會。不否認這個群體里,這樣的人肯定是有的,對于在法律邊緣作死的事情,我是不奉陪的。
啥中介費收得特別貴咯,啥高額利息拆分成很多名目咯,啥砍頭息抬本金咯。跑到一些貸款類公司的辦公樓底下,還能看到公安貼的溫馨提示,小心辦理貸款遭遇詐騙。還有人跟我說,有人給警察塞保護費的,要本轄區(qū)的公安通過調(diào)解,將糾紛化解在基層(不要給他們定罪)以上內(nèi)容轉載自上海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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