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婚后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摘要: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房產證登記在一人名下,該房子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是父母出資、一方用婚前資金出資,房子歸屬就會發(fā)生變化。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1、結婚后購買的房產
婚后購買的房產,有父母出資、一方用婚前資金出資、也有用婚后財產出資。
(1)婚后一方父母出錢購買房產并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仍為一方個人財產;
(2)婚后雙方父母均出錢購買房產,無論登記在哪方名下,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按出資比例占有份額不同;
(3)婚后以一方的個人財產付首付,如用甲的個人財產,房產登記在甲名下,婚后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原則上房產歸甲所有,剩余的貸款也由甲承擔,但是之前共同還貸的部分應計算數額歸還另一方。
(4)婚后用婚后的財產出資購買的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后只用一方收入購買,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其實,不管是不是共同財產,都可通過約定贈送給對方。
2、夫妻間房產贈送可以撤銷嗎?
房產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準。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是可以的,但是若是登記之后要撤銷贈與,則得不到法院支持。
《婚姻法解釋(三)》第6條規(guī)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條的規(guī)定處理。
即除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其它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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