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刑事律師代理不符安全標準食品案獲從輕處
審理法院: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案 號:?。?012)松刑初字第1047號
案 由: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裁判日期: 2012年08月22日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012)松刑初字第1047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陳某,男,XX年1月19日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qū)XX崗某村某組。因本案于2012年3月16日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松江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顧XX,上海市長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董某,男,XX年12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漢族,小學文化,農(nóng)民,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qū)XX崗某河村某組。因本案于2012年3月16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松江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牛XX,上海市長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李某,男,XX年8月15日出生于江蘇省阜寧縣,漢族,初中文化,個體工商戶,住江蘇省阜寧縣XX鎮(zhèn)某組某號。因本案于2012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松江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黃XX,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金某,男,XX年5月11日出生于上海市松江區(qū),漢族,初中文化,個體養(yǎng)豬戶,住本區(qū)XX鎮(zhèn)古松路某號?,F(xiàn)因本案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郁XX,上海市新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宋某,男,XX年9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鳳臺縣,漢族,初中文化,個體養(yǎng)豬戶,住安徽省鳳臺縣XX鄉(xiāng)某村某莊某?,F(xiàn)因本案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王某,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鳳臺縣,漢族,初中文化,個體養(yǎng)豬戶,住安徽省鳳臺縣XX鄉(xiāng)某村某隊某?,F(xiàn)因本案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松檢刑訴(2012)104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董某、李某、金某、宋某、王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于2012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雷海峰、代理檢察員朱憲巧,被告人陳某及其辯護人顧XX、被告人董某及其辯護人牛XX、被告人李某及其辯護人黃XX、被告人金某及其辯護人郁XX、被告人宋某和王某到庭參加了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3月16日,被告人董某在本區(qū)XX路XX
路路口附近垃圾場內切割病死豬時被聯(lián)防隊員發(fā)現(xiàn),并當場扣押病死或死因不明豬6頭共計145公斤,在本區(qū)佘山鎮(zhèn)天馬橫山村西吳某號董某的暫住地,查獲19.61公斤的豬肉及制品,以及由陳某幫助董某轉移的豬肉及內臟162.5公斤;當日,從陳某家中查獲12.87公斤的豬肉及制品;3月21日,從李某本區(qū)洞涇鎮(zhèn)磚橋貿易城攤位查獲9.76公斤豬肉。
上海市松江區(qū)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所將從被告人陳某、董某、李某處查獲的涉案豬肉,送經(jīng)上海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上述豬肉中檢出奇異變形桿菌或腸出血性大腸埃希氏菌O157。經(jīng)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所鑒定,涉案豬肉一旦供人食用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
2010年上半年至2012年3月期間,被告人陳某先后多次以低價從被告人金某經(jīng)營的養(yǎng)豬場收購病死豬共計7、8頭,從被告人宋某經(jīng)營的養(yǎng)豬場收購病死豬共計5、6頭;被告人陳某將病死豬去皮、頭、內臟后,將其中的4、5百斤豬肉加價銷售給李某。
2012年初至2012年3月期間,被告人董某先后多次以低價從被告人王某經(jīng)營的養(yǎng)豬場收購病死豬共計8頭,并將其中的4頭病死豬去皮、頭、內臟后,加價銷售給李某。
2011年6、7月至2012年3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被告人陳某、董某向其銷售的豬肉系病死豬肉的情況下,收購后在其經(jīng)營的攤位上銷售,予以牟利。
3月16日,被告人陳某因幫助董某轉移病死豬肉被執(zhí)法機關傳喚,后主動交代了自己也銷售病死豬肉的事實;3月21日,在被告人董某的協(xié)助下公安機關抓獲李某;3月26日,公安機關抓獲王某;3月30日,公安機關抓獲金某、宋某。
上述事實,被告人陳某、董某、李某、金某、宋某、王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且有證人董某、高某、王某、楊某、施某的證言,松江區(qū)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所制作的現(xiàn)場檢查(勘查)筆錄,照片,過磅記錄,豬肉采樣編號,上海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所出具的鑒定報告,戶籍證明,案發(fā)經(jīng)過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董某、李某、金某、宋某、王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
關于辯護人所提被告人金某是過失犯罪的問題。被告人金某在飼養(yǎng)動物的過程中,明知病死豬應采取深埋等方式進行處理,其應當明知病死豬銷售出去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其為個人利益而將病死豬銷售給他人,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過失犯罪,其主觀上是故意,故對辯護人所提的該項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關于被告人陳某是否具有立功情節(jié)的問題。經(jīng)查,被告人陳某到案后,交代了病死豬來源是向石湖蕩鎮(zhèn)泖新村姓金的本地人以及附近的安徽兄弟2人養(yǎng)豬處購買,上述內容屬于其到案后應當交代的范圍,后公安機關根據(jù)陳某的供述及走訪了解,將被告人金某和宋某抓獲到案,被告人陳某的上述行為不符合立功的條件,故對辯護人的該項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被告人陳某因幫助董某轉移豬肉之事被公安機關傳喚,其主動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銷售病死豬的犯罪事實,是自首,故采納控辯雙方的意見,對其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董某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情節(jié),故采納控辯雙方的意見,對其依法從處罰。被告人董某、李某、金某、宋某、王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董某、李某、金某、宋某、王某能自愿認罪,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tài)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陳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ㄐ唐趶呐袥Q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3月16日起至2013年6月15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
二、被告人董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ㄐ唐趶呐袥Q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3月16日起至2013年6月15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
三、被告人李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ㄐ唐趶呐袥Q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3月21日起至2013年6月20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
四、被告人金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本院繳納)。
五、被告人宋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ň徯炭简炂谙?,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本院繳納)。
六、被告人王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ň徯炭简炂谙?,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本院繳納)。
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八、被告人金某、宋某、王某各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四百元、三百元、一百二十元,均予以沒收。
九、被告人陳某、董某、李某未退出的違法所得,繼續(xù)予以追繳。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 曹吉良
代理審判員 劉海林
人民陪審員 單國強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 許 冬
網(wǎng)站聲明: 本文“松江刑事律師代理不符安全標準食品案獲從輕處”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lián)網(wǎng),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guī)、政府官網(wǎng)及互聯(lián)網(wǎng)相關知識。如果發(fā)現(xiàn)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lián)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jīng)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zhí)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zhí)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zhí)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zhí)行完畢。當天下午,執(zhí)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zhí)行人宋某與被執(zhí)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fā)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jīng)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
上海房屋產(chǎn)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chǎn)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jù)。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jīng)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guī)兔Φ挠H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shù)亓曀邹k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nóng)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chǎn)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xié)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