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還錢怎么辦?
1.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原告人民幣15000元和利息(利息以15000萬元為基礎(chǔ),月利息為1%,自2018年6月6日起計算至實際還款完成之日);
2.請求法院對被告承擔(dān)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的丈夫曾與被告一起工作,并與被告有朋友關(guān)系。2018年6月,由于施工現(xiàn)場需要資金周轉(zhuǎn),被告向原告借了1萬元現(xiàn)金。后來,原告為被告提前支付了1.5萬元的工作資金,共計1.1.5萬元。雙方于2018年6月6日簽署了貸款協(xié)議,以確定貸款事實。貸款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6日,但截至今天,被告沒有償還原告。原告一再敦促失敗。
【法院認(rèn)為】
應(yīng)當(dāng)償還法律債務(wù)。原告與被告王簽署的貸款協(xié)議可以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貸款協(xié)議。原告實際交付被告貸款15000元后,貸款本金以實際交付為準(zhǔn),因此法院認(rèn)定貸款本金為115000元。對于原告所要求的利息,由于原告在貸款協(xié)議中約定,貸款期限為2018年6月6日至2019年12月6日,利息約定為月利息的1%。后來,被告王未能在期限內(nèi)償還貸款。逾期利息以115000元為基礎(chǔ),月利率為1%,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實際還款日止。
【裁判結(jié)果】
被告欠原告15000元000元,承諾于2021年4月20日支付15000元,從2021年5月到2021年12月25日,每月底前支付5000元,余額60000元在2022年1月30日之前支付;如果被告未能按照上述協(xié)議按時足額支付任何期間,則視為違約。如果所有未付款項已到期,原告有權(quán)申請一起實施,并要求被告以115000元貸款本金的未付部分為基本年利率的12%。
【律師點評】
上海欠款糾紛律師提醒:
1.如果你向別人或朋友借錢,你必須保留支付相關(guān)款項的證據(jù)。最好采用轉(zhuǎn)賬方式,并說明款項的性質(zhì)。如果你交付現(xiàn)金,你必須索要收據(jù)。
2.要了解對方的身份信息,最好讓對方提供身份證復(fù)印件或照片,以便于以后的維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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