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廣州遺產(chǎn)繼承律師講解遺產(chǎn)繼承的相關案例
原告薛×與被告何×、王×1、王×2、王×3、王×4婚姻對于家庭、繼承法律糾紛案件一案,本院進行立案受理后,依法管理組成以及合議庭,公開開庭時間進行了關于審理。原告薛×、被告何×、王×1、王×2、王×3、王×4均到庭參加了一個訴訟。本案現(xiàn)已成為審理程序終結(jié)。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遺產(chǎn)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原告薛 × 聲稱,原北京市西城區(qū) × × × 號樓 × 號門408號樓(以下簡稱“408號樓”)緣由王 × 5從其所在單位北京 × × 集團有限公司租賃。
薛 ×、王 × 1于1997年4月對408號房屋進行了裝修,并于1997年4月28日登記結(jié)婚,此后與王 × 1的父母何 ×、王 × 5共同居住在408號房屋中。 2002年,4人以共同收入共同生活,購買408套住房。 2002年9月7日,王 × 5作為戶主簽署了《北京市住宅拆遷補償協(xié)議》。
第408號房屋被拆除,賠償總額為466527元。 2002年9月10日,王 × 5、何 × 1、薛 × 租賃昌平區(qū)王 × 5、何 × 1、王 × 1、薛 × 村委會院2套平房。 2002年11月,公司以408號房屋拆遷補償基金收購了北京市昌平區(qū) × 嘉園 × 區(qū)X棟X單元512號(以下簡稱512號)。
北京市昌平區(qū) × 嘉雅 × 區(qū)X棟X單元211號房屋(以下簡稱“211號房屋”),其中薛 × 華的房價為5000元,剩余拆遷資金由何 × 占用。
購房后,四人討論了兩棟房子的劃分,512號房子由何 × 和王 × 5使用,211號房子由薛 × 和王 × 1使用。
后學XX以2萬元的價格裝修了211號房子,從此一直住在那里。 2006年7月7日,王 × 5死亡。 2012年8月16日,王 × 1起訴薛某離婚。
2012年10月6日,昌平法院就何 × 與王 × 1、王 × 2、王 × 3、王 × 4之間的繼承糾紛出具了(2012年)第13388號《常民初字》民事調(diào)解書,第512號、第211號財產(chǎn)歸何 × 所有。 離婚案件于2012年12月裁定。
薛 × 說,408號樓拆除時,薛 × 是實際使用人,購買了512號樓,并以408號樓拆除補償,211號樓屬于王 × 5、何 ×、王 × 1、薛 × 的共同財產(chǎn)。 其中薛 × 享有四分之一的股權(quán),何 ×、王 × 1、王 × 2、王 × 3、王 × 4只能繼承王 × 5的四分之一股權(quán)。
該繼承糾紛案是王 × 1起訴薛 × 離婚的審理過程中提出的,屬于五名被告惡意串謀轉(zhuǎn)讓財產(chǎn),王 × 1在離婚案件中放棄繼承,均侵犯了薛 × 的合法權(quán)益。 因此,本案提請法院審理:
1、撤銷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第13388號民事調(diào)解書(2012);
2、訴訟費用由何 ×、王 × 1、王 × 2、王 × 3、王 × 4承擔。
以上就是廣州遺產(chǎn)繼承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nèi)容??偟膩碚f,遺產(chǎn)繼承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shù)增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quán)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quán)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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