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必看!上海刑事犯罪律師教您如何避免訴訟證據的坑
行為人雖然我國實施了幫助企業(yè)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但綜合管理全案情況其情節(jié)未達到也不可能為了達到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程度的,則根本不構成犯罪,而無所謂犯罪未遂。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刑事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停止形態(tài)的認定。
幫助我們毀滅、偽造相關證據罪屬于一個情節(jié)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幫助學生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且達到這個情節(jié)發(fā)展嚴重的程度,就構成網絡犯罪既遂;行為人實施的幫助他們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本可以同時達到這一情節(jié)更加嚴重的程度,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分析犯罪未完成的,屬于一種犯罪未遂。
行為人雖然我國實施了幫助企業(yè)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但綜合管理全案情況其情節(jié)未達到也不可能為了達到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程度的,則根本不構成犯罪,而無所謂犯罪未遂,換言之,此情形只關涉犯罪組織成立與否,而不涉及環(huán)境犯罪未遂問題。
二、協(xié)助銷毀、偽造證據罪的數(shù)種認定形式
在這方面,應注意協(xié)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與傳授犯罪方法罪、侮辱尸體罪、窩藏罪、盜竊罪、謀殺罪、非法拘禁罪的競合。
1.論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與傳授犯罪方法罪的競合。當行為人以傳授犯罪方法的手段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并且這種幫助達到嚴重程度時,協(xié)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就會與傳授犯罪方法罪重合。
在這個問題的處理上,有人認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一個特殊的規(guī)定,所以這種情況只能界定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不能再按傳授犯罪方法罪處理。
我們認為,上述情形屬于因一個行為而涉及兩個不同犯罪的想象競合犯,應當按照想象競合犯原則處理。因為傳授犯罪方法罪是重罪,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輕罪,所以應當以傳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從重處罰。
2.幫助我們毀滅、偽造相關證據罪與侮辱尸體罪、包庇罪、盜竊罪、故意殺人罪以及一些非法拘禁罪競合之處理。
在此問題上,有學者研究認為,在他人企業(yè)實施可以殺人犯罪行為分析之后,為使他人產生逃避學習刑事責任追究而幫助其毀滅尸體的,行為受到侵害的法益是司法經濟秩序而非學生一般的社會資源管理工作秩序,所以不構成侮辱尸體罪,但同時也是符合包庇罪和幫助他們毀滅、偽造數(shù)據證據罪的構成形式要件。
在法條競合的情況下,因為沒有幫助解決當事人毀滅、偽造會計證據使用行為是否屬于我國廣義上的作假證明的范疇,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特別法,應以教師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處理。
為幫助理解他人毀滅證據而實施信息竊取、殺害證人、非法拘禁等行為的,構成方式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與盜竊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之間的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
三、協(xié)助銷毀、偽造證據罪的共同犯罪認定
1.銷毀、偽造證據行為是行為人與當事人共同實施的,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協(xié)助銷毀、偽造證據罪,當事人不構成協(xié)助銷毀、偽造證據罪的共犯。這是關于行為人與當事人共同毀滅、偽造證據行為能否確立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共犯模式的一般原則。
2.在行為人與當事人可以相通謀的情況下,在當事人進行毀滅、偽造相關證據的行為問題本身就是能夠獨立成罪時(例如,當事人通過故意毀壞某一具體案件的證據,并且該證據屬于自己他人信息或者一個國家經濟財產的情況下,當事人毀滅證據材料本身不構成方式幫助我們毀滅、偽造數(shù)據證據罪,但其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可能構成企業(yè)故意毀壞財物罪)。
如果對于行為人與當事人之間共同發(fā)展實施的毀滅、偽造會計證據的行為主要情節(jié)更加嚴重,則行為人的行為既觸犯了一些幫助他們毀滅、偽造電子證據罪的罪名又觸犯了當事人獨立成罪所構成的罪名。此種情況下,對行為人的行為應按照學生想象競合犯的處理工作原則分析處理。
如果需要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屬于重罪而另一罪屬于輕罪,則對行為人以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定罪,而對當事人以另一罪定罪;如果選擇另一罪屬于重罪且屬故意違法犯罪,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屬于輕罪,則行為人與當事人不能構成另一罪的共同參與犯罪。
如果要求行為人與當事人主義共同管理實施的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活動情節(jié)不嚴重,則行為人的行為未觸犯法律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罪名,是否安全構成另一罪的共犯,應根據員工共同提高犯罪的要件包括確定。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在法條競合的情況下,因為沒有幫助解決當事人毀滅、偽造會計證據使用行為是否屬于我國廣義上的作假證明的范疇。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fā)生要比處罰已經發(fā)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lián)系我們的上海刑事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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