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橐雎蓭?離婚后發(fā)現(xiàn)對方隱瞞財產(chǎn)怎么辦
上海律師事務所:一般我們都知道,離婚時我們往往會將共同財產(chǎn)以及孩子撫養(yǎng)權進行分割和確認,但是在法律實務中,卻往往不是那么的簡單,比如,如果離婚后又發(fā)現(xiàn)對方隱瞞了財產(chǎn),那么應該怎么辦呢?還能不能進行起訴分割財產(chǎn)呢?上海婚姻律師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案子:
【案件詳情】當事人張女士到婚姻律師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她與前夫祖磊結婚10年了,也許他們不知道如何給婚姻保鮮,10年后他們覺得自己的夫妻生活索然無味,他們也試圖用各種方法挽救這場維系了10年的婚姻,爭吵、冷戰(zhàn)、廝打,感情的裂痕越來越大,以至于無法共同生活了。張女士提出離婚,祖磊隨聲附和,一切都是那樣的自然而然。2009年7月的一天,倆人一起來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他們訂立了離婚協(xié)議:孩子隨祖磊生活,撫養(yǎng)費由祖磊負擔;住房、家具、現(xiàn)金歸祖磊所有;營業(yè)用歸張女士所有;祖磊一次性給付張女士10萬元錢;無債權倆務。
簽名,捺印,紅底金字的結婚證換成了紅底銀字的離婚證。本以為兩個人就此再無牽連,一次偶然的機會,張女士發(fā)現(xiàn)祖磊在3年前曾借給朋友余忠6萬元錢,她去找祖磊要問個明白,祖磊矢口否認有這筆債權。因此想要找有經(jīng)驗的婚姻律師咨詢一下能不能重新分割這6萬余元。
【律師分析】上?;橐雎蓭?/strong>當即讓她打電話找來了余忠,余忠如實陳述了3年前因為做生意借祖磊6萬元錢的事實,在張女士的要求下,余忠補寫了一張6萬元的借條交給了章靜。因為上?;橐雎蓭熣J為祖磊借6萬元錢給余忠的事發(fā)生在他們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這6萬元錢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應當有章靜的一半,如果對方不同意,上海離婚代理律師建議可以依法起訴至法院,要求平分。
【案件審理】祖磊在法庭上說,自己確實在2007年借給余忠6萬元錢做生意,但余忠已在2008年3月把錢還了回來,他把這6萬元錢投入了自己的網(wǎng)絡生意,由于生意不如意,虧掉了。祖磊為了證明自己說的是實話,他申請余忠出庭作證。余忠作證時說,2007年他向祖磊借了6萬元錢做生意,2008年3月已經(jīng)歸還,借條是因為祖磊與張女士鬧矛盾,為安撫章靜后補的。余忠還向法庭出示了一張祖磊寫給他收回6萬元借款的收據(jù),落款時間是2008年3月3日。張女士認可借條是她與祖磊離婚后補的,但否認余忠還款的事實,更不認可余忠手里收據(jù)的真實性。
上海財產(chǎn)分割律師辯護:余忠陳述他與祖磊是鐵哥們,借款時他沒有向祖磊出具借據(jù),這尚存情理之中,而還款時祖磊卻向余忠出具了收條,這就有悖常理了,既然關系鐵得借錢可以不寫借條,哪里還有還款再寫收據(jù)的道理;余忠說因為張女士和祖磊之間鬧矛盾,為了安撫張女士就將已歸還的6萬元再次出具欠條,就更不是常人所能接受的了;對余忠的證言不能采信。既然出借人祖磊和借款人余忠都說這6萬元借款已歸還,法院也不應做出相反的認定,但還款時間應認定在余忠向張女士補寫借條之后,也就是張女士和祖磊離婚后。因此上海婚姻家庭律師認為,應當將該部分財產(chǎn)進行平均分配。
【法院判決】最終法院支持了上海知名婚姻律師的意見,判決如下:離婚后再次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條件是一方有隱瞞財產(chǎn)的行為,本案中張女士離婚后發(fā)現(xiàn)她與祖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余忠享有債權,祖磊謊稱該債權已在離婚前獲得清償,說明祖磊主觀上有隱瞞債權的故意,客觀上有隱瞞債權致使該債權沒有在離婚時得到分割的后果,張女士要求再次分割這6萬元錢,依法應當?shù)玫街С?,于是判決祖磊給付張女士6萬元的一半3萬元。
總上,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離婚后發(fā)現(xiàn)對方隱瞞財產(chǎn),如果確實是婚后共同財產(chǎn),完全可以依法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不妨點擊在線咨詢,找上?;橐雎蓭?/u>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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