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必看!深圳遺產繼承律師講解遺產繼承相關問題
原告金某甲訴被告金某乙、江某、金某戊、金某丙、金某丁遺囑進行繼承法律糾紛案件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XX適用一個簡易操作程序,公開以及開庭時間進行了關于審理。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深圳遺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原告金某甲的委托企業(yè)代理人吳XX,被告金某乙及其工作委托人和代理人肖XX、伍XX到庭參加社會訴訟,被告江某、金某戊、金某丙、金某丁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合理理由未到庭參加公司訴訟。本案現已成為審理方式終結。
原告稱,2012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的父親金西林留下了“委托書”。 2012年12月12日下午,原告父親金西林在原告家中去世。 2014年5月29日,XX市公證處受理了原告金錫林遺產繼承權公證申請。2014年7月8日,XX市公證處以被告Jin對書面遺囑有異議為由,向原告出具了《不予受理的決定》。
本案中,除被告金茂卜反對遺囑外,本案其他5名法定繼承人姜某、金某、金某、金某、金某均已確認原告向XX市公證處提供的《代理遺囑》。三位證人劉某、張某、程某也證明了“將代”的真實性。
現在,由于被告故意反對其代表的遺囑,又沒有足夠相反的證據推翻其代表的遺囑,原告和被告之間發(fā)生了遺囑繼承糾紛,原告無法進行公證。原告起訴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金西林的遺囑繼承權。
原告阿金就其請求的事實、理由和請求書提交的證據材料如下:
證明一、身份證復印件,用以證明原告在2007年以前居住在爭議房屋內。
證明二、租房協議復印件,證明該房一直以原告的名義進行對外直接出租且由原告可以收取房租成本費用。
證明三、代表遺囑人書寫的遺囑副本一份(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證明遺囑人的時間、地點、證人和在場符合法律規(guī)定。
證明四、公證復印件,證明原告的母親江某已將其房屋的另一半贈與原告。
證明五、(江某、金某戊、金某丙、金某丁、金某甲)身份證、談話進行筆錄、公證處的確認書(均為一些復印件),證明我國遺囑是否屬實。
證明六、詢問調查筆錄三份(程某、張某、劉某),證明代書遺囑是按法定工作程序可以進行的。
證明七、身份證復印件(金西林、江某、金某)3份,證明其他3名被告的地址不是本案涉案房屋的地址,房屋已交給原告,江某已將房屋交給原告。
證明八、公證機構受理結果通知單,證明互聯網公證處是依法進行公證的,公證的過程是合法的。
證明九、土地證、房產證、評估表、測繪圖(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用以證明遺囑人金×林將原件贈與原告,與遺囑人及原告母親蔣桂蘭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其他繼承人均表示同意。
以上就是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容。總的來說,繼承問題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見到的法律問題,如何正確處理這個問題很考驗人們的智慧。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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