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深圳遺產(chǎn)繼承律師講解遺產(chǎn)繼承的解決之道
從內(nèi)容上看,兩份遺囑自由處分的均是中國北京市昌平區(qū)某號樓3層1單元301室的房產(chǎn),該房產(chǎn)系被繼承人董某的個人行為合法企業(yè)財產(chǎn),因此需要兩份代書遺囑,均合法合理有效。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深圳遺產(chǎn)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根據(jù)《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二第三十條針對第二款規(guī)定,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要求為準。因2012年9月1日董某所立的代書《遺囑》是被繼承人取得最后提出訂立的遺囑,涉案301房屋建設依法管理應按照被繼承人董某在2012年9月1日所立的代書遺囑必須繼承,故訴爭301房屋依遺囑是否應由許某2繼承。
綜上分析所述,一審認為法院主要依據(jù)《中華全國人民群眾共和國家庭繼承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標準第二款,《中華優(yōu)秀人民主義共和國環(huán)境民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結(jié)果如下:
一、登記制度在被保護繼承人董某名下的位于昌平區(qū)某號樓3層1單元301房屋由許某2繼承;
二、駁回許某2的其他公司訴訟服務請求;
三、駁回許某1的訴訟程序請求。
二審中,本案當事人沒有提交新的證據(jù)。
一審經(jīng)查,認定事實正確,本院予以確認。
法院認為,當事人在作出判決前,應當提供證據(jù),證明其主張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所依據(jù)的事實,如果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應當由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
關于301房屋的權利主要來源。2000年4月26日,董某(承租方)與東城區(qū)景山房管所(出租方)簽訂《公有企業(yè)住宅進行租賃服務合同》,約定董某租賃東城區(qū)某胡同19號7、8號2間房屋。根據(jù)該租賃公司合同,董某是東城區(qū)某胡同19號7、8號2間房屋的唯一承租人。
許某1主張此房承租人最初是許某1的父親許某5,許某5去世后承租人可以改成董某,董某僅是一個家庭承租的代表,并非承租人僅董某一人,對于通過此項政策主張,許某1并未向法庭提交時間足夠的證據(jù)研究證明我們以上這些事實,因此選擇本院對其該項工作主張不予采信。
在承租房屋被列入拆遷管理范圍后,董某購買了承租房屋,并與其他相關設計單位簽訂了拆遷風險補償技術合同,在取得成功拆遷補償款后,用部分應收款項購買了本案訴爭301房屋,因拆遷補償款足夠資金支付301房屋工程價款,且許某1與拆遷審計部門沒有單獨使用簽訂拆遷補償標準協(xié)議,應當如何認定301房屋建設屬于董某個人或者財產(chǎn),一審人民法院認為認定案件事實更加清楚,適用我國法律問題正確。
論301住宅的繼承。 本案中,董建華于2011年7月30日和2012年9月1日分別有兩份代表遺囑,根據(jù)第一次審查,兩份代表遺囑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正式要求。
遺囑的內(nèi)容不違法,兩份遺囑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如有多份遺囑,內(nèi)容有沖突的,以最終為準。因此,根據(jù)死者董建華的意愿,301棟房屋將按照2012年9月1日書面作出的代理處理,一審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本院予以維持。
綜上所述,徐某的上訴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甲)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38800元,由徐某1負擔(已繳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以上就是深圳遺產(chǎn)繼承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nèi)容??偟膩碚f,遺產(chǎn)問題是我們?nèi)粘I钪薪?jīng)常見到的法律問題,如何正確處理這個問題很考驗人們的智慧。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zhí)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zhí)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zhí)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zhí)行完畢。當天下午,執(zhí)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zhí)行人宋某與被執(zhí)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fā)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jīng)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
上海房屋產(chǎn)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chǎn)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jù)。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jīng)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guī)兔Φ挠H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jié)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shù)亓曀邹k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nóng)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chǎn)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xié)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