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煤氣罐爆炸受傷怎么辦?上海人身損害賠償律師為您解答
晚上,周和他的朋友在錢某的火鍋店吃飯。突然,他前面有一道紅光閃過,然后他聽到一聲巨響。他被熱浪彈開了。原來是周旁邊的煤氣罐爆炸了,造成包括周在內的10多人受傷。周的治療費近萬元。他們能要求錢賠償嗎?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人身損害賠償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律師說法:
周和其他人可以要求金錢賠償。 劉某應該賠償他們的損失。 儲氣罐是液化氣,極易燃、易爆,屬于危險化學品。 在這種情況下,鄧等人的行為沒有過錯或重大過失,不應追究其責任。 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 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質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能夠證明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占有人或使用人不承擔責任; 侵權人對損害發(fā)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在本案中,沒有證據(jù)表明燃油箱爆炸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錢某作為燃油箱的所有人,用戶應承擔周某等損害賠償責任。
二、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產品投入流通后發(fā)現(xiàn)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十二條擁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危物質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擁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可以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可以減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本規(guī)例所指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接觸水分的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氣體和腐蝕劑等。
第七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負責人逃匿的,應當依法拍賣財產進行賠償。
以上就是上海人身損害賠償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容??偟膩碚f,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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