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中存在中止嗎?上海刑事訴訟律師前來探究
在間接故意的情況下,行為是否具有危險性,不取決于行為人是否放縱以及放縱了何種危害結果,而取決于行為人本身所采取的行為。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刑事訴訟律師一起看看吧。
如果可以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自然也無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正是我們遵循學生這一研究思路,學界傾向于自己認為,間接故意犯罪問題沒有中國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③但是,在上海刑事辯護律師看來,間接故意犯罪人員不僅發(fā)展存在一些犯罪未遂形態(tài),而且企業(yè)存在主義犯罪中止形態(tài)。
1.間接故意危害也符合犯罪構成和犯罪中止的要求。
主張間接故意犯罪沒有中止形式的觀點,認為間接故意犯罪是在沒有造成放任傷害的情況下實施的,行為人的行為不是犯罪行為,自然沒有中止犯罪的余地。如果有評論家指出,間接故意行為人知道這樣的結果可能會發(fā)生,可能會發(fā)生也可能不會發(fā)生,直到某種結果出現(xiàn),為什么在行為人實施“自由放任”行為而沒有任何結果,不能說他的行為是犯罪行為的情況下,行為人的心理活動被認為是間接故意的心理活動?這種觀點值得深思。
首先,行為的客觀危險性雖然與行為人的故意活動有關,但歸根結底是客觀的,因為即使在事故中,行為也是客觀的。在間接故意的情況下,行為是否具有危險性,不取決于行為人是否放縱以及放縱了何種危害結果,而取決于行為人本身所采取的行為。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只要開槍時受害者在射擊范圍內,不管施暴者是想讓受害者死,還是讓受害者死,或者是有誤會,施暴者根本就沒想到受害者會死。槍擊致人死亡的危險屬性不會改變,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即使被害人毫發(fā)無損,槍擊行為客觀上也違反了禁止殺人的刑法規(guī)范。
其次,討論間接故意犯罪活動是否能夠存在一些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主要是以學生肯定自己存在一個間接故意為前提的,在未發(fā)生放任結果時,回過頭來否認我們這一研究討論前提是沒有什么道理的。只要企業(yè)行為時行為人具有間接故意的心態(tài),那么,這種方式間接故意就是進行客觀方面存在的,不可能因為事后未發(fā)生放任結果便魔法般地使間接故意消失不見。
最后,由于在間接故意犯罪中,行為客觀上侵犯了法益,符合犯罪的客觀要求;主觀上,行為人有間接故意,符合犯罪的主觀要求的,(目前,無論犯罪形式如何),應當認定該行為是犯罪,而不是(沒有自由放任結果發(fā)生時)無罪。 如果行為人根據自己意愿回避放任自流結果,則可以通過滿足“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過程中導致的犯罪發(fā)生”的規(guī)定,自然地確立中止犯罪。
2.中止犯的刑事政策依據為間接故意犯罪中止犯的形態(tài)存在提供了依據。
認為間接故意犯罪不具有犯罪中止的形態(tài),因為犯罪中止的行為人本來是希望并追求危害結果(既遂結果)的發(fā)生,但在間接故意的心理狀態(tài)下,不可能說他有完成某一具體犯罪的故意。由于沒有完成特定犯罪的故意,不存在犯罪故意自動放棄的問題,因此完全不符合犯罪中止的主觀特征,自然不能構成犯罪中止。①這種觀點看似合理,實則是在沒有深入研究犯罪中止的刑事政策基礎的情況下,從形式上把握犯罪中止的主客觀特征的產物。
犯罪中止的核心問題不在于行為人沒有放棄了先前的犯罪意圖,而在于基于學生本人意愿成功地避免了犯罪既遂結果地發(fā)生。刑法相關規(guī)定中止犯的根本政治目的是通過企業(yè)減輕工作或者免除處罰“獎勵”行為人,促使其消除經濟犯罪既遂的危險,救助處于一個危險因素之中的法益(參見上海刑事辯護律師第148頁)。如果我們能夠更加準確把握中止犯的這一刑事法律政策需要根據,則就容易得到肯定間接故意犯罪方面存在一些犯罪中止形態(tài)。
在間接意圖的精神狀態(tài)下,行為人可以準備進行犯罪的實施,或者可以已經進行了犯罪的實施但沒有結果,并且可以繼續(xù)犯罪,直到完成的結果已經實現(xiàn)。 或者行為人根據自己的主觀意愿停止犯罪行為的執(zhí)行,或者在已經造成一定的有害結果但尚未出現(xiàn)既成事實的情況下,采取措施避免既成結果的發(fā)生,有利于和保護處于危險中的法律利益。 由于行為人在停止犯罪之前或采取補救措施之前的行為已經符合犯罪構成,因此不可能是無罪的,因為它既拯救了法益,又響應了拯救法益的刑事政策,所以有必要對犯罪人適用減刑或減刑的規(guī)定來“獎勵”。
回到狩獵的案子。當一個人用槍瞄準一只野雞并準備開火時,他已經把孩子置于被殺的危險之中。只要他自愿交出槍支,他就可以消除殺害兒童的危險并策劃謀殺,因為沒有造成損害的后果,可以免于處罰。射擊后,如果沒有擊中野雞,擊中孩子,孩子可能會死亡,只要迅速把孩子送到醫(yī)院,并最終避免孩子的死亡,同樣應該設置謀殺中止犯罪。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由于在間接故意犯罪中,行為客觀上侵犯了法益,符合犯罪的客觀要求。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fā)生要比處罰已經發(fā)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lián)系我們的上海刑事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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